离婚诉讼中,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关于时效的规定,很多人因为不知道这些时间点,浪费了自己的宝贵时间,同时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实在是可惜。下文将逐一为您介绍!
●1、适用情形:因胁迫结婚的情形
●2、提出的主体:受胁迫的一方
●3、向谁提:婚姻登记机关或是人民法院
●4、时间:从婚姻登记之日起算,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5、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是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1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2条
◆1、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的一年内、中止妊娠后6个月
◆2、上述情形针对的是男方,女方在上述期间可以提出离婚
◆3、例外:存在法院认为确有必有受理男方离婚的情形——如有证据证明孩子不是男方亲生
◆4、适用:该条仅适用于合法的婚姻,对于同居关系,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34条
■1、起算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起算
■2、适用对象:针对的是原告,被告起诉离婚不受6个月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1、适用情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协议离婚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算
○3、诉讼离婚:①、需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提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③、一审未提出,二审提出的,二审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