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没了,家散了,渣男、渣女应当付出他应有的代价。这不光是朴素的价值观,也受法律保护。看过我上一篇文章的人都知道,婚内出轨,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无过错的配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这道理不光法律从业者知道,现在普罗大众也都知道了,那如何证明一方婚内出轨就显得尤为重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今天就来聊一聊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婚内出轨。
案例:
小红与小张结婚多年,感情被时间消磨殆尽,激不起一点波澜。世界很大,世界也可以很小。小张去A城出差,在飞机上偶遇初恋,没想到多年不见,初恋依然还是让小张怦然心动,两人重新加了微信,留了邮箱。后面的细节就不再描述,无非是互问安好,互诉衷肠。
小张对小红越来越挑剔,小红看着多年都不再注重身材的小张,突然对身材重视了起来,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这白开水一样的生活,恐怕是不能平淡到老了。
当小红发现小张出轨后,小张与其初恋的聊天记录、来往的邮件,这些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对方有婚外不正当行为,是会露出蛛丝马迹的,很多要离婚的男女来咨询时都会说,自己有对方与小三的聊天记录等。
其实,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这类婚外不正当行为的证据,一般是不会被法院采信的,因为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此类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与证据之间又相互印证,那就能证据待证事实,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比如,小红手里的小张与其初恋的邮件,不但知道邮箱是谁的,还知道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谁等都清楚,且在提取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
如果小红在起诉离婚时,提供给法官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小张外遇的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现实生活中,一方虽然有婚外不正当行为,但并不想离婚和第三者组建家庭。这种情况,当被配偶发现后,一些人的做法就写保证书或悔过书。
如果当小张与初恋的事儿被小红知道后,小张只是想追忆下往昔,并不想与小红离婚,小张给小红写了保证书,表明”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种证据在离婚时来证明对方有婚外不正当行为的证据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照片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很多案件中,照片证据也在案件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离婚案件中,若想用照片来证明对方有婚外不正当行为,就需要取证方式要合法。电视上很多时候我们会看到,想调查一个人请私家侦探来调查。艺术来源于生活,其实生活有也有人请侦探公司去拍对方存在婚外不正当行为的照片,你若想请侦探公司来取证婚外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就要好好考察一下侦探公司对婚外不正当行为证据的理解,确保取着的证据能在法庭上达到证明目的。
很多人觉得证明对方存在婚外不正当行为,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录像。有录像确实好,但取证的难度也大,也容易引发冲突,一不小心还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但是,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方法,不但不会侵犯别人的隐私,还能达到证明目的的作用。
如果,小红在家里安装摄像头,拍摄到了小张和初恋女友的证据,那这个录像,即使是偷拍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小红看到小张和初恋去了宾馆,自己破门而入拍摄的录像就不能作为证明使用。但如果警察出警将小张和初恋带到警局作笔录,小张和初恋他们说自己是恋人关系等等,这个证据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小红和小张就小张的外遇问题谈判时偷录录像,小张承认自己有外遇,那这个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等
就不一一列举了,最后提醒大家的是,提交给法院的不管是录音还是录像证据,都不能作编辑、修改。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能证明待证事实。
2、保证书、悔过书,这类证据一定要保存好,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注意取证要合法。
4、录像,一定要小心,不要侵犯他人隐私权引来侵犯他人隐私权官司。
5、在家安装摄像头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谈判时的偷录,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允许,也不需要告知对方。
7、录音、录像资料,一定是原始的未经修改的,不能是掐头去尾编辑过的。
-------
关注我@麒麟普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