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闹着离婚,明明婚姻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了,但就是迟迟不肯提出,原因是啥?是因为一个流传民间的错误观点:先提出离婚的在财产上会吃亏!谁都不想吃亏,谁也不敢提出。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离婚的本质是解除婚姻关系,还要解决孩子和财产的问题!所以谁先提离婚并不影响最终的结果,反而你的前期准备会影响最终的结果。
前期需要准备什么?
争取孩子抚养权!
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
应该怎么做呢?
(不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忽略)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以下几点:
(1)改掉自身不好的习惯;
(2)多陪伴和关心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3)提高自身要求,最好有份收入尚可的工作,增加收入。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记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