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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花法宣)花都区一对年轻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归父亲抚养。但紧接着,两人又变卦,协议约定孩子改为母亲抚养。但此后,父亲却拒不交出孩子的抚养权。母亲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近日,记者从花都区法院获悉,这起抚养权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有了判决结果。据悉,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居住在广州市花都区的谢女士与毕先生在儿子一岁半时登记离婚,当时约定儿子归毕先生抚养。但在一个月后,两人又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约定儿子变更由母亲谢女士抚养,父亲毕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不料,毕先生之后却拒不将儿子交给谢女士携带抚养,谢女士便诉至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主张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因双方争议极大,花都区法院启动家事调查程序,依托家事审判“三员”制度,依法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深入原、被告所在的村委就该案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询问了原、被告的亲属、邻居等,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交由原、被告质证。
综合考虑双方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的效力、孩子的年龄、母亲的抚养能力等,最终,花都区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由母亲谢女士抚养。一审宣判后,毕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民法典小课堂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经办法官介绍,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对于哺乳期的期限,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
实践中,父母双方往往对已满哺乳期的孩子归哪一方抚养持较大异议。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引用该条规定处理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未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该规定直接明确了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为未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争议的处理提供了直接、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应注意的是,该规定是原则性的规定,并不是说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必须由母亲抚养。当母亲存在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或患有久治不愈严重疾病等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情形的,则不宜由母亲抚养。
一般而言,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民法典这条规定,为夫妻双方妥善协商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指引。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