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组织调解,经过几轮调解之后,确实无法调解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对于有以下6种情况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2、有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6、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