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绮雯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诉讼离婚中,如果没有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所谓法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所列举的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当事人若不服法院作出的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方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有人会问,一审法院判决不离婚后,提起上诉让二审法院再次审理,二审不就可以改判离婚了?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毕竟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说不定就能通过上诉达到离婚的目的。于是很多人都想通过上诉让二审法院进行改判,可惜结果并未能如他们所愿。
实际上在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不离婚后,一方上诉要求改判离婚的,二审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很低,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基本上维持原判比较多。除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法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外,其他可以证实感情破裂的证据大部分都是不充分的,加之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问题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官内心是否确信双方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的地步,如果法官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许离婚,反之不准许离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基本都是维持原审判决,给夫妻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所以上诉后被改判的机会不大。
同时,除了二审法院基本上不改判外,当事人提出上诉还会延长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时间,所以上诉并不是首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不离婚后,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作为原告方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一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等6个月便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法院便会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判决不离婚后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至少需要三至五个月才能审理完毕,并且作为原告方需要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实际上需要等待九至十一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这无疑将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拖长,故不建议在判决不离婚的情况下提出上诉。
很多人认为离婚诉讼很容易处理,但是实际上离婚诉讼处处都有不可忽视的细节,正如本文提及的一审判决不离婚后,要不要上诉的问题,换作是当事人心中不服就仓促提出上诉了,殊不知这种未向相关的婚姻家事律师咨询过而草率做出的决定未必对自己有利。所以,大家在确保自己权利不受限制的情形之下,要选择合适且对自己有利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利。切勿自以为是,草率行动,适当的时候可以咨询婚姻家事律师寻找更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