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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想离婚该如何处理?

原创 李冠雄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近年来,离婚的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越发普遍。笔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客户咨询离婚的各种相关问题,常见的离婚方式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表达离婚意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往往无法正确表达其个人意愿。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想离婚该如何处理?下面举例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些相关知识。

丈夫陈先生与妻子张女士于201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自孩子出生后,妻子张女士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经诊断张女士被鉴定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妻子张女士患病后,丈夫陈先生便对妻子张女士不闻不问,张女士的生活起居与后续治疗一直由娘家人照顾。张女士的家人希望将张女士接回家中照顾并解除陈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关系。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离婚诉讼中,因为其配偶不能作为其代理人,因此需要变更其父母等近亲属为代理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必须先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由法院依法变更监护权。监护权变更之后,监护权人再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于是,张女士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宣告张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指定张女士的母亲为监护人。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由谁担任张女士的监护人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征询张女士的各位近亲属的意见。人民法院最终查明,张女士患病后陈先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有实施损害张女士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已受到侵害。张女士的母亲作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陈先生的监护资格。


因张女士患病后,一直由张女士的母亲负责其生活起居与进行治疗。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依法指定张女士的母亲为张女士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由张女士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办理离婚的相关事项。


以上法律知识是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能力人时想离婚该如何处理的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学习。因离婚的个案不同、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建议寻求专业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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