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里,有没有真爱?也许《浮士德》中的一句话可以给我们答案:“已经到手的,人总会觉得平淡,他对最高的幸福习以为常,就得陇望蜀,更做非分的痴想,他逃避太阳,却想靠寒霜取暖。”
婚外情的感情,看起来无比炫彩,实际根本经不起任何考验,不管男女,都不应去碰婚外情,否则等来的下场,很可能需要用一生去偿还。有些男女为了一时欢愉,自愿做第三者,甚至发展到最后,与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从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而后悔莫及。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婚外情而触犯重婚罪的案例。
【案例回放】
汪某和李某结婚多年,感情一直较为平淡,丈夫汪某在偶然中结识护士孙某,两人见面后迅速打得火热,虽然孙某知道汪某已经结婚,但仍与汪某保持婚外不正当感情,两人不仅长期同居在一起,甚至还在外生育一女。
汪某自结识孙某后,经常不回家,冷暴力妻子李某,汪某的反常表现,引得李某怀疑汪某是否已经出轨,最终在汪某调查下,发现丈夫汪某与孙某的奸情,李某一开始好言相劝孙某离开自己的丈夫汪某,但孙某不仅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问题,反而对李某进行辱骂,认为是李某破坏了汪某与自己的感情。
万般无奈下,李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最终法院判定孙某与汪某两人均构成重婚罪。
【引据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
本案,第三者孙某在明知汪某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与汪某同居生活,已经构成重婚罪,如果孙某在第一时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应当果断退出这段非法关系,而不是将自己置于道德舆论和刑法囹圄中。
【编外话】
现实中,很多人在刑罚底线周边打着擦边球,很多人会疑惑婚外情是否都会构成重婚罪?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婚外出轨都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配偶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同居等行为。在实践中,需要收集一系列证据,才能认定为重婚罪。
随着时间的流逝,感情生活的甜蜜会渐渐转淡,取而代之的是生活中各种现实问题,婚姻中的现实问题会使得两人的感情趋于平淡,但这绝不是出轨的理由,面对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阻碍,每个成年人都应背负起婚姻家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