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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被驳回 没家暴没出轨就不能离婚律师需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图片来自ICphoto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何沛璘

实习编辑 朱洁英

6月10日,辽宁沈阳一桩离婚案登上微博热搜。案件中,妻子以三观不合为由申请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据媒体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辽宁沈阳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家住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史先生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女士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表示,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认定,李女士、史先生相识多年,经自由恋爱走入婚姻,且已共育一子,已经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家庭关系。双方均应珍视彼此间的夫妻感情,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包容珍惜、互相理解爱戴,共同努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网友不解,没家暴没出轨感情就没破裂吗?非要出事了才能离婚吗?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最高法此前公布的数据信息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离婚纠纷》,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而夫妻因感情不合申请离婚的占比77.51%,有65.81%的案子法院不支持离婚。

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方面案件的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轶表示,其律所曾统计过该律所2021年代理的离婚诉讼案件。其中,70.9%的案件并未涉及过错。在所有离婚原因中,84.32%的案件均涉及家庭琐事矛盾、性格与三观不合等原因。自述家暴的案件占比16.42%。17.91%的案件涉及出轨、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等过错。此外,离婚原因涉及双方分居的案件占比达52.99%,涉及草率结婚、缺乏了解的占比约三成。

易轶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标准,为了让这个主观标准有客观量化,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同居、家庭暴力、有恶习屡教不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存在其他婚姻过错行为。在证明以上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表示,称衡量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其一,是双方的感情基础。夫妻双方是闪婚、自由恋爱、他人介绍,还是包办婚姻,都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基础是否牢靠的重要指标。其二,是双方的结婚时长,以及双方感情是否稳定。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如三个月、六个月,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法院就要考虑双方婚后是否有稳定的感情基础。

第三个维度,是考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原因。法院将从挽回婚姻的角度进行考虑,判断双方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双方婚前基础较弱,婚内老吵架,也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夫妻关系,且感情破裂之后,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准予离婚。”易轶律师说。

对于本案,易轶律师认为法官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称与丈夫史先生三观不合、感情不和,但没有提出足够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所以,法官会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不过,在我国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一个应当判离的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夫妻再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易轶律师分析,在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第一次起诉时,法官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不过,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若原告再次提出诉讼离婚,法官将考虑到此为第二次申请离婚,可能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最终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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