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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上诉后二审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改判

最近,本律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了被上诉人吴先生(化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的起诉离婚上诉案件,并成功让法院驳回了对方崔女士(化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该案情况大致是:吴先生与崔女士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1年生育一女儿。后因吴先生患上了慢性病,需要钱接受治疗而在崔女士反对的情况下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并于2013年开始分居直至今年年初崔女士起诉离婚。该案的一审也是本律师代理,并按照吴先生的意见让法庭驳回了崔女士的离婚请求。然而,崔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并在其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上诉。

由于在该案的一、二审中本离婚律师均是吴先生的代理人,故对该案情况了如指掌。从得知对方提起上诉时起,就已断定二审的结果必然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本律师是根据什么判断的呢?其实,这个根据可以总结成一句话,即:对方拿不出足以影响二审法官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且在一审中没有涉及到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

根据本律师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虽然很多原告不服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并提起上诉,但他们上诉基本都是没有任何把握的白搭。他们只会在二审中继续阐述其在一审中已经说过的事实和理由。无非就是认为一审法官没听明白或者没足够关注他们所说的事实和理由并错误地做出了一审判决。殊不知一审的法官每年至少都要处理近百起离婚案件。他们面对离婚案件时的经验要比一般当事人丰富得多。所以,此类执意要求判决离婚的上诉案件基本都会被二审法院驳回。不仅毫无意义,还会浪费时间和金钱。本律师处理的这起离婚案件的对方及其代理律师正是犯了上述错误而最终被北京市二中院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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