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实现了双方的婚姻自由。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1月在陕西省清涧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6年7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均有差异而产生纠纷,于2020年11月分居后再未同居生活,现原告男方称其与女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官审理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次庭前调解,但双方因争议较大,故决定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被告认为原告所提出的抚养费数额较大,故双方当庭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后,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调解,并就双方互有争议之处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释法明理,双方通过本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儿子由原告男方抚养,被告女方于每年3月份支付全年抚养费6000元,并当场兑现了2023年抚养费6000元。
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是血缘关系的基础,是产生家庭的前提,也是人口再生产的一种基本形式。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有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自由。这一概念包含着两层含义:(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白洋)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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