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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婚姻与家庭领域相关法律问题汇总第四期

01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第三者,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即存在婚外第三者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此情形下,一旦有婚外第三者的夫妻一方将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交予该第三者时,该行为便构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侵害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而婚外第三者取得该财产并无合法依据,在法律上则落入不当得利的范畴。夫妻中,受损害的一方此时则依法对第三者具有了不当得利请求权......

02

《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原则的相关裁判规则》

发生法定继承时,若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范围中仅有一个法定继承人,此时不存在遗产分配的处理问题,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统归该继承人所有。若同一继承顺序中有若干个法定继承人,此时发生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民法典》第1130条沿袭了原《继承法》第13条的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内容,内容并无实质变化......

03

《婚恋关系结束后遭受对方纠缠骚扰等侵害怎么办?》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终止恋爱关系或者离婚后,妇女遭受对方纠缠、骚扰以及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新法将人身保护令的适用阶段延展至包括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后及离婚之后等时期,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更为周延地保护了妇女权益。爱是尊重和接纳,并非控制和索取,更不是无视司法裁判的暴力纠缠,对于故意违反人身保护令的行为人,法院也应依法惩治,切实保障妇女身体健康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合法权益......

04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65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与法定财产制相比,约定财产制灵活性更强,更适应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

05

《委托监护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189条在《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的基础上,删除了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对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形,将“负连带责任”修改为了“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统一了“受托人”的术语......

06

《离婚经济帮助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1090条是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规定。在《婚姻法》第42条的基础上,将“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修改为“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取消了对承担经济帮助义务的责任财产的限制。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的重要功能,可以说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兜底条款......

07

《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91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新增规定,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08

《打印遗嘱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36条是关于打印遗嘱的相关规定,《民法典》颁行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诸多涉及打印遗嘱的继承纠纷案件,但因为法律并未就打印遗嘱作出单独的规定,故不同的人民法院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大多数人民法院还是根据打印遗嘱的制作人的不同来分别确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即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是由遗嘱人本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出来,则将其作为自书遗嘱对待,按照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来审查遗嘱的效力;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是由他人在电脑上书写并打印出来,则将其作为代书遗嘱对待,按照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来审查遗嘱的效力。本条规定统一了司法认识,对解决实践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09

如何理解〈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民法典》第1148条为新增法条,是关于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遗产管理人违反法定职责,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遗产管理人违反法定职责,且造成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2.遗产管理人对违反法定职责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10

《〈民法典〉规定了适用于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司法实践中如何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为新增条款,为确认双方离婚真实意思,减少轻率离婚,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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