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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文书拒不到庭北京海淀法院谈诉讼摆烂后果

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到法院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但当被列为被告时,一些人选择拒收传票、拒不到庭、拒不履行。8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述“诉讼摆烂”的后果。

被告拒收传票

一起案例中,李白云向张蓝天借款1万元用于生活周转。还款期满后,李白云拒接电话、拒不还款。后张蓝天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返还借款1万元。

一审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电话联系被告李白云未果,于是依据张蓝天在起诉状上写明的李白云的户籍地A村,邮寄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但投递结果为“拒收”。后法院向A村的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村民委员会称李白云的确是A村人,但早就无法取得联系,家里长期锁门。

法院向张蓝天说明情况后,张蓝天表示无法提供李白云其他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申请对李白云进行公告送达。开庭公告期满后,李白云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判后,将判决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李白云送达。

判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李白云向法院申请再审,称原判决送达程序违法,剥夺了其参加庭审、进行陈述、答辩、辩论的权利,并表示自己是A村本地人且一直生活在该村,并非下落不明。同时,由于自己手机故障,未接到法院电话。此外,起诉状、开庭传票并未邮寄送达,更未在村委会张贴公告。故李白云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再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审法院的送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驳回李白云的再审申请。

法官提醒,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产生与其他送达方式相同的法律效果,法院据此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等行为。即便有人意图通过拒接法院电话、拒收送达文书、拒不签送达回证等方式逃避责任,也不影响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文书并对其发生效力,该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躲避而减少。而撕毁法院送达文书、送达回证、判决文书等,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方式妨害法院正常送达、行使职责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被告拒不到庭

月月公司与星星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月月公司向星星公司提供保洁服务,费用总计36000元,并约定服务期限结束后5天内星星公司一次性支付合同总款。月月公司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星星公司拖延付款。月月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星星公司住所地、合同约定的签收地均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显示均已签收。但开庭时,星星公司未到庭、拒接电话、未交材料。星星公司经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请材料、证据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履行各自义务。月月公司依约提供保洁服务,星星公司未依约支付涉案款项,属于违约,应当履行其付款义务。月月公司请求星星公司支付服务费36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星星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与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法院依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最终判决星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月月公司服务款36000元。该判决书后依法送达被告星星公司并生效。

法官表示,实践中,当事人不按时到庭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居多。有人误以为只要不到庭就能阻止庭审程序的进展、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被告拒不到庭不能阻止诉讼程序进行,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视为放弃了举证质证、答辩等各项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如果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切忌消极应对、逃避失联、恶意拖延,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不要等到收到判决书后再后悔。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应提前向法院提交延期开庭申请。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李大阳向王小淼购买生产设备,却未支付114万元货款,故王小淼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事后李大阳仍未履行,王小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李大阳名下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但李大阳擅自将房产售出,且未将钱款归还王小淼。事后,李大阳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大阳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大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大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表示,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生效的法院文书视为空文,误认为只要继续赖着、逃着、躲着,就能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法院在此提醒,拒不履行的行为不仅挑战法律底线,也影响自身的正常生活,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负担义务的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后,及时、有效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避免自身损失进一步扩大。

(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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