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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须判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再无和好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的情况很难取证,稍有不慎还有可能造成侵犯公民隐私的后果,例如,同居应当指长期稳定的居住,出轨则很难认定;再如被打了一巴掌,很难构成上述的暴力行为;并非所有的分居两年都能离婚,而是指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

在民法典出台前,很多人在二次起诉后仍不能离婚,民法典出台后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确定可以离婚的情形,但要记得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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