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非常多,如果双方离婚,此类房屋该如何分割?
1.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钱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如何分割?根据上述规定,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原则比较明确,即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该房屋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再不考虑离婚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 适用条件。对上述分割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的条件,也就是哪类房屋适用这种分割原则,要同时满足下列适用条件: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该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次离婚时如何给未取得不动产产权一方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不考虑离婚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有的案件中还会把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算入房屋总价中。实践中具体的补偿款金额还需考虑离婚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