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可以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执行。
2022年2月,最高院就大陆与香港的离婚案件问题,出台了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香港就此对应出台了《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第639章第40条),对大陆地区的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香港进行处理作出详细规定。
本文主要讲解如果当事人在大陆地区离婚,如何在香港地区进行处理,另文阐述香港离婚判令到大陆到如何处理——大陆、香港之间的离婚问题涉及到两地司法的不同,包括法律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的规定不同以及离婚程序的不同。
如何选择需要结合双方财产现状、子女抚养现状综合考虑,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可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两地律师资源服务,如有需要可通过主页、私信进行咨询。
一、必经的前置程序——两年内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
《婚姻家事安排》主要处理的就是内地与香港地区婚姻家事案件的衔接问题,按照《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规则》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内地的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在香港生效,必须经过前置程序——香港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比如,内地法院文书判决香港的某处房产归一方所有,涉及执行程序时,当事人必须先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内地法院文书,香港法院会就此出具承认令或执行程序文件,当事人再依据香港法院的文书要求过户。
二、大陆哪些婚姻家事案件文书可以得到香港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大陆的离婚证能否在香港得到承认?
当事人就内地人民法院作出的14类案件判决,可以请求香港法院认可和执行。
这14类案件具体包括: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婚姻无效纠纷案件、撤销婚姻纠纷案件、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抚养纠纷案件、扶养纠纷案件(限于夫妻之间扶养纠纷)、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监护权纠纷案件(限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关于离婚证在香港的承认和执行,两地作出了特殊处理。因为协议离婚下双方有可能就离婚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争议结果仍然需要大陆法院予以处理才能得到终局性结果——所以香港法院只能承认《离婚证》本身有关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部分,有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内容香港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因此,一旦涉及内地与香港的离婚问题,当事人最优选是通过内地法院处理而不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三、大陆的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何得到香港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程序是怎么走?
具体程序问题(香港法中称之为“登记申请”),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总结如下:
1. 登记申请可由任意一方单方面向香港区域法院提出。
2. 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支持登记申请的誓章、申请人的身分证副本【如申请人并非身分证持有人,则须附有申请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副本(需经公证认证)】、有关内地判决的文本(需经内地判案法院盖章)、由内地判案法院发出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是内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并在内地生效】。
3. 在香港地区这一程序的费用统一为1045美元。
以上就是有关香港离婚判令在大陆的承认和执行必须经过的前置程序。如果有未尽事项,当事人可以通过私信咨询秦嘉泽律师团队(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