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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转财产再离婚法院怎么判

夫妻走向离婚,本应各自安好,礼貌退场。但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谋求更多财产,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面对这种情形,法院如何判定,无过错方权益如何保障?一起来看南坪法庭近日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覃女士与胡先生于2008年自由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育有一子(年满8周岁)。2024年2月18日,覃女士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9000元,于同年2月18日、19日将其在某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取现40万元,注销该账户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胡先生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胡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覃女士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关于共同财产问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显示,从2016年至2022年,胡先生通过微信向覃女士转款12万余元。覃女士提交证据拟证明胡先生使用其信用卡,但2018年与2019年,该卡透支总额不足1万元,且双方陈述该债务早已清偿。覃女士辩称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不断转移存款40万元系偿还借款、赌资,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债务存在及偿还债务的事实。

对此,法院认为,覃女士、胡先生在外共同居住并踏实务工,夫妻关系和睦,覃女士在向法院起诉前亦无任何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是在将该笔财产转移后方才表露离婚的意思,其行为明显是为了在离婚案件中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让胡先生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目的。即使覃女士陈述的偿还赌资的行为是真实的,赌博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也应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同样给夫妻共同财产造成无谓的损失,严重侵犯了作为配偶的胡先生的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关于“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犯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覃女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即40万元存款,覃女士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小孩已年满8周岁,经征求其本人意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被告一起生活。

据此,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由胡先生抚养,覃女士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覃女士补偿胡先生2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违背了民法基本的诚信原则,也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处置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恶意处分共同财产。

供稿|南坪法庭

编辑|冉利咸

审签|杨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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