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是否有必要上诉呢?
首先,在没有法定离婚情节的情况下,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审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在二审中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改判而选择维持一审判决,因此,如果当事人上诉,不仅仅浪费上诉期间几个月的时间,然后又要等待6个月才能起诉。
其次,如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双方离婚,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明确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这是因为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未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审理及处理,如果二审法院直接判决双方离婚,必然要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这就违法了二审终审制,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在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二审调解结案的机会很低。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应当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会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此与其在二审程序中花费几个月时间,当事人还不如不上诉,在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
综上,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建议当事人选择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而不是坚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