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不久,从个人账户转给对方的婚房装修款,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广东一对夫妻闹掰后就为此争执不下,闹上法院讨说法。近日,广东韶关中院公布了该起案件判决结果。
金某与王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相恋,2023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次日,王某提出重新装修房屋作为婚房,金某遂通过支付宝将个人账户的7万元转给王某用于装修婚房。之后,两人因工作分居两地等原因渐行渐远,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返还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在两人结婚的次日将7万元转账给王某用于装修婚房,王某未提出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夫妻共同存款或是婚后共同取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结婚并不必然导致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因此能够认定讼争的7万元系金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金某给付该笔款项的目的是用于婚房装修,而王某在庭审中承认仅将7万元中的部分款项用于庭院装修,且无证据佐证用于婚房装修,考虑两人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王某又未能举证该笔装修款产生实际损耗,故应当将7万元返还给金某。
释疑解惑: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经办法官指出,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就该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及其孳息并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使婚前财产在婚后改变了财产形态,例如将婚前房产婚后卖出,所得卖房款也仍为一方婚前财产。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韶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