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不一定能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审判过程中夫妻没有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或者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夫妻和好的,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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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判断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在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若不存在上述几种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则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
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再重新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