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离婚案件中,想要离婚一般会用到这个法律规定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张律师来告诉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怎么来取证。
但是在实践中需要证明你们双方分居满两年,但分居满两年可不是凭口说的,因为即使你说双方分居满两年了,若对方否认你又拿什么来证明呢?因此当你们双方感情破裂后处于分居状态,你就需要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比如单独租房的证据如租房合同、能证明你一个人居住的证人证言等等。下面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到底哪些能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哪些不能呢?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居住就一定是“分居”吗?
因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不在一个地方生活而分居可能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分居的,因此这种分居可不是离婚案件中的法律上的分居。所以,分居满两年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满两年。
二、分床但在一个房子里面居住能认定是分居吗?
很多夫妻吵架了,就不在一个床上睡觉或者吃饭也不在一起吃,这种也是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的。这种分居一旦对方否认你就无法证明分居了。
那到底哪些能证明双方分居呢?
1.双方如果签署了《夫妻分居协议》,且是书面的,双方签了字那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分居。
2.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材料。
3.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有朋友或亲戚能证明双方分居。
因此如果你有上述证据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也需要到法院去起诉才能把婚离掉,而不是只要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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