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人们对待婚姻如儿戏,到民政局签个字或者去法院走个流程就结束一段婚姻。但是,有时候婚姻也不是你想离,想离就能离。因下列四种情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同意。
第一种: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理由。通常走到诉讼离婚这一步的,都是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又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感情已破裂,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让你回去冷静冷静。
第二种: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女方在这段时间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非常脆弱,需要特别的照顾。但是,如果女方有重婚、家暴等极其特殊的情况,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另外,女方提出离婚并不受此规定的约束。
第三种:现役军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但军人不同意
军婚受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的同意。这是考虑到军人多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的职业特点,为了维护军队的稳定,增强部队的战斗力。但是,对于军婚的保护也不是无条件的,如果军人有家暴、赌博、重婚等重大过错的,离婚就无需征得军人同意了。
第四种: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调解和好后,该方在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情况下,在接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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