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会有两种结果:准予离婚或驳回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能会很失望,认为离婚希望破灭,没机会了。但其实法律还保障当事人再起诉离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收到判决书之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当事人放弃上诉权或者上诉期过期,该判决或者裁定就生效。
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又想起诉离婚,需要再起诉。根据民诉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为生效判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允许当事人根据新证据或者新理由再起诉。
所以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只要在判决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仍应受理。当事人需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实质变更的情况提出新的理由,法院会再次审理,做出相应判决。当事人再起诉离婚,并不等于一定会得到准许,还视新材料或者理由的实际情况而定。
综上,如果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当事人还是执意离婚,法律保障在六个月内提出再起诉离婚的权利。但再起诉并不确保一定成功,当事人需提供更加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婚姻确已破裂,以促成法院的判离。一审败诉并非终局,再起诉离婚 的胜算还由当事人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