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行起诉(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情况: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的案件,是民间借贷纠纷,乙提出甲还欠乙购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果甲乙调解可以,甲乙如不同意调解,法院不能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判决甲支付乙货款,乙只能另案起诉乙要求支付货款。
另行起诉也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另行起诉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不同的违法犯罪事实后果所认定的管辖范围和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同的,但最终的处理都是需要由法院来审查后进行认定的,不符合管辖权的还需要移送管辖处理。
被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是撤诉之后可以另行起诉,撤诉后,如果纠纷还没有解决,可以再次起诉。起诉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即可以再次起诉。
但是,对于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补充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的,应当要求休庭,并记明笔录。 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想另行起诉的话,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来进行,比如说提交民事起诉状,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据材料,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能够基于同一事实在判决之后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一般只有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案由不一样的其他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即必须另行起诉。 对于属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或者本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可以告知原告另行向其他有权受理的机关起诉。另案起诉的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独立的起诉程序。
1、概念不同
(1)再起诉
是指对同一个案件的重复起诉或者对前期法院审判不服的进行再次上诉。
(2)另行起诉
另行起诉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
2、影响不同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另行起诉,在民事诉讼中也叫“即代位权起诉“。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另行起诉和再起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程序及法律效果上不一样,另行起诉是针对不同的案件,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因为不同案由可以另行起诉,而再起诉是针对同一个案件,当事人增加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