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普法院民事庭法官接到当事人贾某来电,贾某在电话那端疑惑的问:“法官,你看被告马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又判决我们不准离婚,我这个婚是不是就永远离不了呀?”
面对当事人的疑惑,泽普县法院法官做如下解答: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第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第二,离婚起诉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第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第五,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第六,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
在贾某与马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因为双方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法院判决贾某与马某不准离婚。但原告也并不会因此而离不了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规定让法官多了一条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也会使许多身处失败婚姻里的人得以解脱,重新寻找幸福。
通讯员 | 董海燕(泽普县法院)
编辑、排版 |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