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涉及离婚内容如何定性?
王颖慧。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涉及离婚内容如何定性?李四和方华争吵后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李四所有,办理离婚手续后30天内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李四一人名下,后两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和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李四起诉方华要求离婚,并将共有房屋判归自己个人所有。
资深律师提醒:在本案中,财产协议的内容虽是关于夫妻婚内共有房屋的约定,但因协议提及"离婚"字样。从协议内容来看,该协议并非夫妻婚内财产约定,而是双方以离婚为目的而拟订的离婚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处理协议没有生效,故李四和方华这份离婚协议不生效。对于案涉房屋,仍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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