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杜娟普法
我们知道,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证明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呢?
书面证据
1、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外租赁房产所签订的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其在外居住、与配偶分居的直接证据。合同应明确租赁期限,且租赁期限应覆盖或超过所声称的分居时间。
2、书面分居协议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明确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居的事实、分居的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这份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且双方均需签字确认。
3、分居声明或通知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出具的书面分居声明或通知书,该声明或通知书应明确表达分居的意愿和事实,并建议采用快递方式寄出,同时保留快递收据和邮寄凭证,以证明分居的时间起点。
4、书信、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的书信、电子邮件等通讯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辅助证据。这些通讯记录应包含双方关于分居的明确表述或可以推断出分居事实的内容。
其他证据
1、居住证明如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一方当事人在外居住的事实。此外,水、电、煤气等生活缴费单据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在分居期间的居住情况。
2、证人证言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然而,由于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利害关系,单一的证人证言可能难以得到法庭的完全采信,因此最好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
注意事项
1.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伪造或篡改证据。2.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引发的,且分居时间必须是连续满二年。如果分居是由于工作、学业等原因造成的,即使分居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条件。3.分居证明是离婚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证据。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一起使用。
综上所述,要证明夫妻分居满二年,需要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事实。在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其他证据一起使用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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