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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1

王丽(编)

我国有且仅有西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第1077条、第1078条对协议离婚作出明确规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协议需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1079条对诉讼离婚作出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由于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申请登记发证等程序上的具体操作细节

尚需参照民政部门的最新规定。

现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离婚登记通常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办理。


第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有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大致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将首先分开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见,并作笔录,笔录由当事人阅后签名。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为其办理离婚登记。若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持有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第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中签名。


第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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