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形下构成重复起诉?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这既包括甲对乙提起前诉后,再次起诉乙,也包括甲对乙提起前诉后,乙再次告甲;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也就是甲对乙前诉与后诉争议的权利义务或者法律关系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重复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中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禁止当事人重复起诉。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争议后,当事人能否选择既向仲裁机构仲裁,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和诉讼是当事人解决民事争议的两种方式。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方式中的一种,不能既申请仲裁又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方式的合意,不应受理有仲裁协议的民事案件起诉,除非仲裁条款约定无效。
哪些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申请仲裁?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非所有的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虽然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但因涉及身份关系,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