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起诉状了吗?
婚姻如何,包含无性婚姻,法官是无权干涉无权干预管这类事的。
什么是无性婚姻?
林子大什么鸟都有,地方大什么人都有。
一对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
对性行为各有不同的处境。
1.有的男女只是吃住在一起。事先讲好不要性,婚后遵守诺言互不接触性。他们视性为禁区,不去品尝性的甜蜜。
白天对外是夫妻,晚上在家是邻居。分床而眠,分室而睡,其乐融融,他们追求的就这个效果。
2.有的夫妻不是不要性,而是一方或者双方生理上有缺陷,无法行使性行为。
为此两人挺苦恼,到处寻医问药也无济于事。
3.有的男或者女有性能力,对自己的丈夫或者妻子厌恶,不靠近不接触不开放,有意制造无性。
对自己的情人或者同居者性开放,还能生儿育女。
这3种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的夫妻二人,追求的是无性婚姻。观点一致,行为相同。他们认为无性的婚姻幸福,因而谁也不会提出离婚,到不了法院用不着法官处理。
第二种情况的夫妻,多数人家两口子感情没有破裂,无性并不影响夫妻感情,也不会提出离婚,用不着法官处理。
少部分男人认为“无性就意味着不能生育,不能传宗接代”。
受旧思想的影响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怪罪女方,将女方抛弃,另求新欢。
这种情况,如果女方同意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两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配等没有争议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有30日的冷静期。
过了冷静期,两人不去民政局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或者冷静期满去民政局领离婚证,用不着法官处理。
第三种情况的夫妻也不一样。
有的男士自知自己性无能,又爱面子,为保持有个妻子的状态。
对妻子所作所为装聋作哑,睁一眼闭一眼,见怪不怪。这种人一般抱着不影响我吃喝就行,不会提出离婚,用不着法官处理。
只有女方觉得男人太窝囊,实在不愿跟他过了,或者外边的人经济条件好,才会提出与男方离婚。
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坚持离婚。
女方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立案了,法官才会处理。
就是对这样的夫妻,法官仍是先调解。如果通过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的,撤回离婚诉讼的,两人仍是夫妻。
只是法官调解无效后,认定这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查明女方有婚外同居行为的,或者出轨涉嫌“重大过错”,判女方对无错方损害赔偿。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拿出一部分财产给男方以补偿。
有人可能提出女方有错应当净身出户。女方自己提出净身出户,法官会支持,但不会这么判。
有的说这不便宜女方吗?
女方只有转移,隐藏,变卖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故意挥霍共有财产,伪造共同债务,侵占男方合法财产时,法官才会判女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判决是有法可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