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是夫妻一方玩失踪,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因为当事人不在就不会去管,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的。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2个月,无论对方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
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进而解除婚姻。
要是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的,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这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协议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及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询问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是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诉讼离婚是指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