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在结婚生子后,选择全职照顾家庭,这样导致的后果,不仅是使得自己与社会脱节,更是失去了谋生的能力,这样就会大致自己在家庭关系中,出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关系会十分脆弱,女性更是很无助。很多女性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离婚时,往往只知道分割财产,其实法律还支持补偿金。
张某和萧某经别人介绍后结婚生子,婚后双方感情并不牢固,相处的也十分不融洽,但还是按部就班地生养了孩子。由于双方父母无力照顾他们的孩子,生完孩子后的萧某,只能选择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没过多久,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只能选择离婚。那么,此时除了分割财产,妻子萧某可以主张赔偿金么?是否有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张某与萧某虽系自由恋爱,但感情并不牢固,婚后未建立起良好夫妻感情,张某多年来独自抚养孩子,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多,而萧某未尽丈夫责任,亦未尽父亲之责。萧某对家庭的付出,不但金钱上付出较少,且时间、精力几乎没有付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某主张在分割共同财产、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之外,要求另行支付补偿金,就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法院一般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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