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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的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的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

  律师解答: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到时间限制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有效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包括严重传染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张磊律师简介

张磊律师,曾担任云南省委、省政府涉访涉诉值班律师,现任云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昆明市律师协会房地产、证券法律、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理州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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