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之前的起诉已被驳回?
根据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经调解和好,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除非出现新情况,例如有可能遭受严重伤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否则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诉讼将不会被受理。
此外,当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时,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起诉的法院
通常情况下,根据一般规定,起诉方会选择对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
只要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就可以去其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可以去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对方经常居住地,就应该到自己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开始进行诉讼内部的调解
经过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撤销起诉,诉讼案件得以终结。
(2)当事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如果离婚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则会立即进入后续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予以立案。如需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点击下方联系方式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