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了妻子可以办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4-07-27 浏览次数:45
今天的一个法律咨询,关于丈夫失踪了妻子如何与其离婚的问题。咨询者的丈夫因为逃账跑了,留下她和她女儿相依为命,已经三年多了。咨询者打工加变卖房产把丈夫在外面欠的账还了。现在,咨询者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她的老公。那么,她应该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呢?法院会支持吗?
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010年12月份,高某与孔某经人介绍相识,在认识较短的时间内,双方未充分了解的情形下,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于2011年12月7日生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生活习惯、脾气性格均未了解,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无共同语言,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孔某在2012年农历9月份突然离家出走,多年未回。抛下未满一岁的儿子不管不顾,高某一人靠打零工和娘家补助与儿子勉强度日。现孔某失踪已经4年有余,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高某起诉法院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高某抚养,孔某自2012年11月份起支付抚养费至今共计48000元,2016年11月份以后每月抚养费1000元;3、由孔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与孔某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孔某离家长达4年有余,高某与孔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孔某现下落不明,无法抚养孩子,故,婚生子应随高某生活为宜。高某请求孔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过高,故对该诉讼请求部分不予支持。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债权债务因孔某未到庭不能查清,本案不做处理。判决:1、准予高某与孔某离婚;2、婚生子孔某2随高某生活,孔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3、案件受理费200元,由高某承担。
丈夫失踪想要离婚,只有通过向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只要求离婚的诉讼,原告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如果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复制成功
微信号:wx888
添加微信好友,了解更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