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方在监狱坐牢服刑,有的刑期太久,另一方不打算过了,要求离婚,但对方人都在里面,这婚究竟该咋离?
张德贵(化名)与妻子李秀芬(化名)结婚后,整日游手好闲,没有正常工作,对于家庭的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2015年6月,婚后一年时间,张德贵与朋友外出吃饭,喝多后发生冲突,将对方赵某打至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处张德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期徒刑15年。
现张德贵被关押在哈尔滨某监狱服刑。
2016年,妻子李秀芬到外地北京丰台区打工至今。现李秀芬无法接受张德贵长期关押的现实情况,决定与其离婚,但是自己并不懂法,也无法解决。
其实,在现实中像李秀芬的遭遇有很多,因为一方在监狱服刑,另一方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那具体向哪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呢?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此,李秀芬只有是在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即可。
同时,也建议原告尽量提供被告的刑事判决书、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材料,如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居住证或者街道居委会、物业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文丨金涛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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