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当夫妻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办理协议离婚时,便只能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离婚起诉,法院不会受理,那么具体来说还有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理由。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地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是,下列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起诉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从上述内容中我们知道,离婚起诉必须是由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提起,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都不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且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是不能够提起离婚诉讼的,除非是有特殊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决,避免提起离婚诉讼却被法院不予受理而白费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