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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干货收藏版共同债务承担

离婚除了要分割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承担划分,一般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方少分债务。下面展开列举一些情形~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5、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债务的处理方式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你是作为债权人,当你借款给有配偶的债务人时,要注意这些:


a)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b) 就算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建议诉讼时仍将夫妻双方作为被告。


c) 就算是一方的名义借款,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还是可以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总之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者双方一致确认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离婚债务的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对债权的享有哦,因为这只是对夫妻双方之间确定由谁负责,不对案外人发生效力。


因此,夫妻双方或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后,不能将离婚债务已经分割,由另一方对债务负责作为抗辩债权人请求偿还债权的理由哦。




作者 刘珊清

责编 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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