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也就是常说的精神病。主要包含轻型精神疾病与重型精神疾病。常见的轻型精神疾病有神经衰弱、强迫症、抑郁症等,常见的重型精神疾病有精神分裂症等。需要认识到的是,精神疾病是一种病,包含身体器质的改变。为此患有精神疾病可能造成需要终身服药的严重后果,影响家庭生活。甚至有些精神疾病与基因遗传有关,影响下一代健康。
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有免费的婚检,但是婚检自愿。并且一部分婚检结果当天并不能出结果,但是一般都是要当天办理完毕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民政局中的工作人员并无能力对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精神疾病确诊。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婚姻登记人员面前,患有精神疾病的一方能够正常的表达,婚姻登记机关都会正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但是,一部分人往往会在交往过程或者相亲过程中隐瞒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但是因为精神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在家庭生活中被配偶发现,此时该如何处理?
一种情况是,婚前已经明确告知,此时婚姻关系缔结时,已经明确知悉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自由。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能和精神疾病病人结婚。对于此种情况的婚姻有效,且配偶一方不能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提出离婚。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一直隐瞒,在婚后被发现。此种情况无论何时发现,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配偶一方均有权依照民法典提出撤销婚姻,并且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赔偿损失的范围包含彩礼、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