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一般不需要给妻子扶养费,主要看精神病当事人是否生活困难,或者是由双方约定的则需要给妻子扶养费,一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通常会判给没有精神病的一方。
网友咨询:
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她扶养费吗?
河北宏扬律师事务所党英律师解答:
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是否需要给妻子扶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1)是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
(2)是双方约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河北宏扬律师事务所党英律师解析:
至于精神病人离婚后要出孩子的抚养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抚养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即使承担抚养费,数额还与负担能力有关。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党英律师简介
我做过十七年法官,审执2000多件案件,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做!具有与公检法机关和政府斗智斗勇经验,胜诉率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