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得到支持很难吗?法院会轻易判决离婚吗?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自由意识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年轻人不愿意被不幸福的婚姻束缚,近几年我国离婚人数不断上升。那么,当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几率有多大呢?
20年前在法院实习的时候,听老法官讲他遇到的一个故事:男方多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法官认为感情确已破裂,最后判离了,女方因此精神遭受创伤,时不时地会在下班时候,跟随法官回家,导致法官和家人深受其扰、苦不堪言。对于双方没有一致同意离婚的案件,法官判决都会很谨慎,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一般不会轻易判离。
判断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虽然有规定,但难在取证,往往在离婚诉讼时,很难向法院提供存在符合以上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
此次《民法典》在原来婚姻法的基础上,对应当判决离婚的规定,做了修订,即: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为当事人提供了冲破不幸婚姻束缚的途径,也为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