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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巧妙化解离婚纠纷

婚姻纠纷是家事纠纷的重要维度,关系到家庭关系是否和睦、社会是否稳定。为了实现离婚纠纷的及时化解、尽早化解、彻底化解,力争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县法院积极拓宽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实现“矛盾不上交、矛盾不转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部门联动,构建多元解纷网络。积极探寻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作用,构建起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与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协调工作机制,为离婚对象提供法律诉讼咨询、妇女儿童维权建议及协议确认服务的同时,合力开展“离婚劝和”,挽救婚姻并提高婚姻质量。加强与村、乡镇司法所及社区人民调解的横向联动,整合各方调解资源和力量,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共同做好离婚、赡养、抚养、继承、财产等婚姻家庭纠纷的联动化解,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二是智慧司法,助推调解提质升级。解决家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为调解,而调解程序前置是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的捷径之一。自开展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县法院借助“互联网+诉非衔接”平台的应用,优化内外资源配置,开通与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妇联、民政局、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实现调解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大诉前分流调解力度,做好在法律指导方面的有机衔接。对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的,通过诉非衔接平台或编立“诉前调”字号开展调解,提高诉前和解率。

三是跟踪回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回访制度,改正重调解、轻落实的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排查梳理,对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苗头的家事案件和涉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通过电话、入户等形式定期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生活感情恢复情况及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督促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内容,防止调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在回访过程中,询问当事人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对调解是否满意,收集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改进意见,同时适时开展普法宣传,发挥“小案件大道理”的示范引导作用,将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治理,切实降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成诉率。

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争取各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又快又好综合调处和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全方位提升预防化解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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