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法院传票是指由法院下达的用来通知当事人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传票要求原告或被告等诉讼参加人在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审理,当事人可选择对法院传票不作任何回应,但若原告未出庭,则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若被告未出庭,则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正文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时,除了会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传票,有时也会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若您想鉴别传票真伪,可拨打法院对外公开的电话号码或者12368热线核实案件相关信息,也可以直接到受案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确认基本情况之后,如果您对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有疑惑,建议咨询下专业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律师综合分析案情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再考虑是否要反诉,以及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唤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证据等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使用EMS快递并保留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于证明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
最后,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积极到庭应诉答辩,这不仅便于法院查明事实,亦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己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