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法官都会问原告方,你为什么要离婚?往往原告方的回答都是感情破裂?但是从什么角度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呢?感情破裂的法律标准又是什么?往往原告方只会讲几件家庭纠纷,来证明感情破裂,但这很难让法官信服,家庭琐事纠纷毕竟与法律对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作为原告方,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合好的可能这几个方面去阐述自己的主张,做到有理有据,因为法律的道德衡量标准要比普通群众的认识要高出一个层面,所以原告不能用道德的标准去衡量法律的尺度。
具体的法律规定,大家可以查阅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了13种常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