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规速递:
关于“涉外离婚”,你必须要知道的3个基础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人会到
国外留学、工作或是定居,
随之而来的涉外婚姻也更加普遍。
离婚这一事件本身就会涉及到多方面问题,
如果是涉外婚姻,
还会涉及到一方是外国人,
或是一方在国外定居、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情况,
离婚就更是难上加难!
因此很多人仅在第一步
法院的选择就停滞不前了。
一、 涉外婚姻是否可以在中国办理?
→ 可以
如果
1)夫妻双方,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
2)双方结婚时是在内地登记结婚的;
3)双方都自愿离婚;
4)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具有完全明事行为能力),
以上这几种情况下,是可以在中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的,拿着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即可。
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
◆ 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又在国外登记结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中国法院才会受理。合理的理由例如有财产位于中国、孩子在中国就学等等。否则,如果与中国没有任何连接,中国法院难以受理管辖。
◆ 如果双方都是外国人,或者双方并不是在中国内地领的结婚证,或者一直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也是可以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但就无法走协议程序了,只能走诉讼程序。
●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且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中国领域内或双方经常居住地都在中国领域内,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具体法院管辖该离婚诉讼案;
●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国人,原告经常居住地在中国领域内,但被告经常居住地不在中国领域内,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具体法院管辖该离婚诉讼案。
夫妻为定居国外华侨
● 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其他情况
●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如果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涉外离婚的程序怎么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当事人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如果是两个外国人要离婚,条例授权双方可以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论双方能否协商一致,都不能在中国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此时,原告需向管辖法院提供这些立案材料,包括:
1、起诉状一式三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交给法院。
2、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会在法院验证后归还。原告是外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自己的护照。
3、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在国外办理的结婚手续需在该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4、被告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登记信息。被告是外籍人员的,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国外的具体地址。
5、委托律师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6、相关证据材料。
送达了起诉材料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立案,审查立案后,法院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如果不能,或是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此时便可能产生2种情况:
a.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b.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三、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吗?
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在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要注意,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