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战友大家好,军官以及士官的转业费或者是服员费,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现在陆续有很多战友都在关注这个问题。
当然我们说的是军官,士官一般在部队期间好多就结婚了,军嫂其实在地方也付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那么军官和士官回到地方之后,这个转业费和复员费,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实我们很多从部队回来的战友也存在一些情况,就是回到地方不久有离婚的这样一些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就属于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而军官和士官退役回到地方,转业费和复员费往往是一笔比较大的收入。
至于军官和士官,都不想因为离婚出现这样一种分割,那么婚姻法有所规定,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的部分,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军人婚后的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则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大家其实就知道,共同财产就是你结婚之后产生的,在部队里边的这样一些收入,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那么大家就比较关注了,如果说涉及到部队退役的时候,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这种复员费,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的,离婚如果要分割,那么就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说实在话,意思就是说你的复员费,转业费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至于说夫妻双方各占多少,需要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这样来计算,具体它有相应的规定,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的资料了解一下。
具体计算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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