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而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异议时,就需要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相较于民政局协议离婚,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更为复杂,所需的资料也更为详尽,而这些资料正是决定诉讼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下面,我们将详细列出法院起诉离婚所需的资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证明原告身份的最直接证据。在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后,身份证原件将会归还给原告。
二、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又称“诉状”,是原告在诉讼程序中,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在现实生活中各式各样,但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管辖法院,原告签名等信息。
三、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是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必不可少的资料。只有这些资料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是法院判断双方是否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
四、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需要提交财产清单。这个清单应尽可能详细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以便在开庭时进行准确的财产分割。
五、未成年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也需要一并提交。这些资料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判定至关重要。
六、债权债务方面的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权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共同债务由共同分担。所以,别人欠你们的钱或者你们欠别人的钱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法院,以便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七、其他材料。如果有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有关的其他材料均可以提交法院,有助于法院查明案情,公正处理案件。
综上所述,每个离婚诉讼案件的证据材料都有其独特性,但前三项材料是必不可少的。至于其他材料,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这些证据材料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和诉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