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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教你成功离婚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

一、诉辩阶段——确定诉讼主体和起诉时间



1、起诉主体: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确定受理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7条、第12条】

3、撰写和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起诉状应当首先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其次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及探望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


4、立案受理,完成起诉状及答辩状的送达工作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审理阶段


1、调解

调解贯穿离婚诉讼的始终。庭前法官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2、庭审

庭审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庭审主要围绕是否符合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子女抚养如何确定以及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展开,原被告双方应针对性地陈述意见并提供证据。

3、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


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4、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需对子女抚养作出安排,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5、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参见民法典第1087条、1092条】


三、执行阶段

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三种:撤诉、调解和判决。


1、原告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46条,民诉法解释第214条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2、达成调解


当事人均可针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安排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自行或请求法院主持调解。


离婚案件达成调解,包括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应当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171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不在网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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