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诉讼离婚中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
三、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主要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四、如果一方坚持,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法院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五、另外还有一些法定的离婚理由,详细请见〈〈婚姻法〉〉第32条。
六、管辖:原告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