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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问的四个法律问题如何自己准备离婚诉讼

最近,有几位网友都询问到了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普遍都比较关心诉讼时法官会问哪些问题。他们之前有看相关的文章,知道第一次诉讼离婚,法官判离的几率并不大,所以不打算请律师,想自己来打官司。对于这种想法,袁Sir是支持的,结合我自身的经验,整理了以下四个问题,肯定是庭审时法官必问的。

一、询问两人感情是否破裂?

由于离婚诉讼的唯一判断标准就是: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109条)。所以在庭审时,法官肯定会询问两人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定要语气坚定,不要模棱两可,要不然容易给法官留下感情还能挽回的印象,这对于诉讼结果是非常不利的。

二、导致破裂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这是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问题,所以一定要对这个问题做好充分准备。法定离婚事由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准备的证据应当集中在这些方面,尽量往上面靠。在回答法官的问题时,也可以针对准备的证据这块来进行陈述。

三、财产情况以及债务情况

对于财产情况,主要是要分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内容较长,可以在我主页搜索相关文章,之前有专门介绍过)。财产这块如果比较清晰单一,基本不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自己诉讼完全可以搞定。但是如果是一方并未管家,对另一方财产以及家庭财产完全两眼一抹黑的情况,袁Sir还是建议在第一次诉讼时找律师进行调查(以防对方隐藏、转移财产,避免重大损失)。现在很多法院在开庭前,会要求提供财产清单,所以在庭审时主要是简单核对,询问是否有意见等等。

对于债务情况,袁Sir给的建议是一定要坚持三不原则

1、不知道

2、不承认

3、不追认

自从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已经变成了共债共签。直白的说,就是对于共同债务,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另一方未签字,但知情且默认也成,不过需要由债权方举证——很难!!!)。所以,在诉讼时,对于不是自己签名的债务,一律坚持三个不,不要有犹豫,态度坚决点!

四、询问子女情况

最后就是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此时,根据小孩的年龄准备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下,法官一般都会判决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不愿意,男方愿意)。

如果孩子在2周岁—8周岁之间,由于法官的判断依据是—以小孩的健康成长有利为第一标准,所以如果想要争夺抚养权,就必须提前准备好自身优势的证据,比如我这边有房,另一方无房;比如我的收入是对方的N倍且稳定;比如我的房子距离学校近(学区房);比如我的父母岁数不大,愿意照顾且孩子一直都随着他们生活等等。

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则判断依据主要是要尊重孩子的个人意愿。所以要想争夺到抚养权,就必须提前跟孩子打好情感基础,让孩子愿意跟着你。

另外袁Sir的建议是:如果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夫妻分居时,就要将孩子带在身边,对于孩子生活的稳定性,也是法官的一个重点考量内容!

所以在回答法官的相关问题时,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回复,做好准备,这样不会临时乱了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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